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6********5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1民初11479号 |
案号 |
(2021)津0111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小毅、牛改凤与邢艳、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2019年6月4日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及王小毅、牛改凤与邢艳2019年7月11日签订《天津市存量房产买卖协议》于2020年6月23日解除;二、邢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王小毅、牛改凤违约金238000元(258000元-20000元);三、邢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王小毅、牛改凤鉴定费8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