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6********5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民初11479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小毅、牛改凤与邢艳、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2019年6月4日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及王小毅、牛改凤与邢艳2019年7月11日签订《天津市存量房产买卖协议》于2020年6月23日解除;二、邢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王小毅、牛改凤违约金238000元(258000元-20000元);三、邢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王小毅、牛改凤鉴定费82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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