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一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8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10452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一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吴小雷854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8元,由被告朱一忠负担。该款原告吴小雷已预交,由被告朱一忠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吴小雷。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3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