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丰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3********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03民初3594号
案号
(2021)豫1103执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漯河市宏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中洁燃气有限公司欠款36.5万元及利息,40万元的利息从2018年7月24日计算至2019年7月29日,37万元的利息从2019年7月30日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36.5万元的利息2020年5月1日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止,利率均按年利率6%。二、被告贾丰军对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河南中洁燃气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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