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艳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1********2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32民初285号
案号
(2021)冀0132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 、被告袁艳萍偿还原告石家庄慧翔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款140274元。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负担。 判决如下:一 、被告袁艳萍偿还原告石家庄慧翔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款140274元。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负担。 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9867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贾亮亮、张慧然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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