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刁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2********0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622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622执恢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刁凤、张东、黑龙江省鑫源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齐福生借款本金9.4万元及利息4.8万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2月16日,以后利息以借款本金9.4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2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齐福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0元,由刁凤、张东、黑龙江省鑫源物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