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开发区津广实业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31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1民初268号 |
案号 |
(2020)津0101执3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开发区津广实业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偿还借款本金32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8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天津开发区津广实业公司负担(被告天津开发区津广实业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永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和平区新兴路观云里2-1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