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5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4615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4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吴松结久原告张丽华借款830000元。该款于2020年10月31日前归还5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10000元,2021年i月31日前归述805000元:上述款项如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张丽华有权就到期未履行款项、所有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上述款项支付至:户名张丽华,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浒关支行,账号6228480405578165277。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葛。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149.5元,由被告吴松负担,于2021年1月31日前一并支付原告张丽华。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31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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