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5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7民初4615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4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吴松结久原告张丽华借款830000元。该款于2020年10月31日前归还5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10000元,2021年i月31日前归述805000元:上述款项如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张丽华有权就到期未履行款项、所有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上述款项支付至:户名张丽华,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浒关支行,账号6228480405578165277。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葛。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149.5元,由被告吴松负担,于2021年1月31日前一并支付原告张丽华。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