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0********00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2民初3569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开红、万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尹德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应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5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宋开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尹德高借款27.4万元及利息(利息应以27.4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5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尹德高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尹德高负担229元,由被告宋开红、万红负担4171元;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尹德高负担157元,由被告宋开红、万红负担286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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