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0********00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2民初3569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开红、万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尹德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应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5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宋开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尹德高借款27.4万元及利息(利息应以27.4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5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尹德高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尹德高负担229元,由被告宋开红、万红负担4171元;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尹德高负担157元,由被告宋开红、万红负担28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