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2********6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9民初2033号
案号
(2021)冀0929执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章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献县汇玉建材租赁站租金594088.4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所欠租金594088.4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总额不超过6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40元,由被告章建国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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