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艳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629********17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828民初1800号
案号
(2021)冀0828执5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兰玉、焦艳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众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其余借款利息(应扣除已还利息1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00元,减半收取计900.00元,由兰玉、焦艳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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