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荆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1********2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6民初641号 |
案号 |
(2021)冀0626执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荆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孟德杰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孟德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荆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