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726********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9刑初182号 |
案号 |
(2021)冀0609执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祁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33年4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祁凯退赔被害人陈立强、吴兆心、段平、吴大喜、邢关清、赵军、王守龙、刘飞等八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七十九万九千二百元(责令退赔清单附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黑色vivo nex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