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中渝大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09********PG6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681民初134号
案号
(2018)川1681执9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华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华蓥市斌凤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中渝大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口头达成的柴油买卖协议;二、被告四川中渝大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华蓥市斌凤商贸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70000元及赔偿损失(从2017年9月16日起至货款返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85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370元,由被告四川中渝大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11-21
发布时间
2019-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03MA6265PG6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物流大道488号138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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