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0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2民初2293号 |
案号 |
(2021)赣0982执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罗强平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黄金华借款本金75000元。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罗强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