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1********26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21民初682号
案号
(2021)赣0521执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分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晏春根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11200元;二、被告晏晚生、林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晏春根经济损失人民币110125.17元且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晏春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79元由被告晏晚生、林娟共同承担,鉴定费4382元及重新鉴定费用8013元合计1239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公司承担(均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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