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8********4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9民初9601号 |
案号 |
(2021)津0119执1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祁文偿还唐金颂借款3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元(已减半),由祁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