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6********03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10723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1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史峰同意于2020年12月17日前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清偿截止到2020年5月17日所欠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189280.85元及2020年5月18日之后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欠款结清之日止)。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086元,减半收取2043元,由被告史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