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03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10723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15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史峰同意于2020年12月17日前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清偿截止到2020年5月17日所欠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189280.85元及2020年5月18日之后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欠款结清之日止)。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086元,减半收取2043元,由被告史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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