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相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02********6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2民初1206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3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因刘浩宇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1 785 020元,由原告刘丹、被告刘相文、被告商玉梅分别享有40万元,由原告刘佳涵享有585 020元;二、因刘浩宇死亡所获得的丧葬补助金34 040.52元由被告刘相文享有;三、被告刘相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刘丹款项40万元; 四、被告刘相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刘佳涵款项585 020元;五、驳回原告刘丹、刘佳涵要求第三人刘相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六、驳回原告刘丹、刘佳涵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 800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18 800元,由被告刘相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