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相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02********6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1206号
案号
(2020)鲁1102执3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因刘浩宇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1 785 020元,由原告刘丹、被告刘相文、被告商玉梅分别享有40万元,由原告刘佳涵享有585 020元;二、因刘浩宇死亡所获得的丧葬补助金34 040.52元由被告刘相文享有;三、被告刘相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刘丹款项40万元; 四、被告刘相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刘佳涵款项585 020元;五、驳回原告刘丹、刘佳涵要求第三人刘相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六、驳回原告刘丹、刘佳涵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 800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18 800元,由被告刘相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1-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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