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6********7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2978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6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爱明确认结欠原告谢春红借款本金人民币86770元及该款自2019年11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该款由被告许爱明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利息人民币20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本金人民币30000元,其余借款本金人民币5677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并结清利息,上述款项均付至支付至原告谢春红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账号:6236682000022373988)。如果被告许爱明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谢春红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含未届履行期部分及诉讼费)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陆燕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谢春红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葛。3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37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170元,合计人民币2540元,由被告许爱明、陆燕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2021年2月1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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