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6********7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6民初2978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爱明确认结欠原告谢春红借款本金人民币86770元及该款自2019年11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该款由被告许爱明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利息人民币20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本金人民币30000元,其余借款本金人民币5677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并结清利息,上述款项均付至支付至原告谢春红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账号:6236682000022373988)。如果被告许爱明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谢春红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含未届履行期部分及诉讼费)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陆燕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谢春红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葛。3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37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170元,合计人民币2540元,由被告许爱明、陆燕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2021年2月1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