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03********3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6民初3944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万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季杰人民币23000元及以结欠货款为基数从2019年7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8元、财产保全费25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人民币738元,由被告万里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万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3季杰,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