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建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03********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83民初5619号
案号
(2021)冀0983执1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骅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建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刘琳杰借款本息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6日按年利率16.8%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二、被告宋建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宋建岭、宋建祥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交纳至黄骅市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29300163823);保全费620元,由被告宋建岭、宋建祥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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