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凌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03********1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823民初2451号 |
案号 |
(2020)冀0823执1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正镶白旗天恒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德仟达耐磨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货款252 000.00元及保险费720.00元,并自2019年5月17日起以120 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8日起以132 000.00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080.00元,减半收取计2 540.00元,由被告正镶白旗天恒矿业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