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清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83********6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522民初413号
案号
(2021)黑0522执恢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友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史清春、张娟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贾庆彬借款本金人民币100 000.00元及利息(2020年1月1日起,以100 000.00元为基准,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全部借款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友谊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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