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8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4民初2085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2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军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海涛借款本金1万元及从2019年1月9日起至该款还清时止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0.6%计算);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及从2019年1月9日起至该款还清时止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0.6%计算);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及从2019年1月9日起至该款还清时止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0.6%计算);二、若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一条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本金及利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郭军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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