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5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民终2321号
案号
(2021)赣0121执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2020)赣0121民初1411号之一民事判决;二、赵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唐红兵17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唐红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610元,减半收取118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805元,由唐红兵负担2400元,赵明负担144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610元,由唐红兵负担3300元,赵明负担203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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