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5********0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26民初697号 |
案号 |
(2021)冀0626执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付原告刘淑霞、王春芳、秦朝阳、秦朝怡死亡赔偿金50000元。二、被告温志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刘淑霞、王春芳、秦朝阳、秦朝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53219元。三、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32元,由四原告负担680元,被告温志刚负担9859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负担79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