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73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904民初385号 |
案号 |
(2021)川0904执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袁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罗玉梅返还借款48500元并支付其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48500元为基数,从20198年211月101日始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月利率2%为标准进行计算;并利息应扣除袁帅多支付的利息273180元)。二、驳回罗玉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350元,由袁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