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2********73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904民初385号
案号
(2021)川0904执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袁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罗玉梅返还借款48500元并支付其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48500元为基数,从20198年211月101日始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月利率2%为标准进行计算;并利息应扣除袁帅多支付的利息273180元)。二、驳回罗玉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350元,由袁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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