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8********2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8民初946号 |
案号 |
(2021)冀0638执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赵小华、王志强偿还原告王留生借款24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履行完毕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赵小华、王志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