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5********8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26刑初190号 |
案号 |
(2021)冀0626执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志强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止,已扣除2019年4月8日至4月9日拘留2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朱志强犯罪所得31000元(与同案犯夏亚琪连带承担),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