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8********3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8民初1909号 |
案号 |
(2021)冀0638执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郭亮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张健货款33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张健对被告苏楠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被告郭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