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元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5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4行审50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执行人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漯土监召罚〔2019〕004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对申请执行人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的第一项内容,即责令吕元芳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由申请执行人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的违法建筑物所在地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对申请执行人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的第二项内容,即非法占用的6536.3平方米土地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30726元。责令被执行人吕元芳自接到本裁定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