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勇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0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02民初4263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恢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王志勇、刘桂花借款本息2000万元;被告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完毕。二、被告苏勇南自愿对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偿还义务。三、原告王志勇、刘桂花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别无其他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