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滨州市明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02民初3529号 |
案号 |
(2021)鲁1602执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滨州市明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应洁借款本金180 000元、截止到2018年底的利息86 400元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8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林应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 376元,减半收取计3 188元,由原告林应洁负担 61元,被告滨州市明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31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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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心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02663520437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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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滨城区滨北办事处梧桐七路以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