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81********2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8民初6989号
案号
(2020)津0118执39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陈官屯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向辉尚欠原告天津市鑫长兴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租赁费及其他各类款项合计人民币326079元;二、被告袁向辉于2020年3月1日前给付原告天津市鑫长兴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租赁费及其他各类款项合计人民币100000元,余款226079元于2020年6月1日前付清;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386元,减半收取计3193元,由被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1-20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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