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费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6********5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7民初17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费建明确认结欠原告王清岚借款本金36032.17元,被告费建明于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每月月底之前归还原告王清岚3000元,余款3032.17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被告费建明支付给原告王清岚。该款若被告费建明未按约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被告2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10000元,原告王清岚有权就被告未履行款项(包括未到期款项)及该逾期付款违约金1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履行方式: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市朝天区农业支行;户名:王清岚;账号:6228482869631892078)二、原告王清岚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四、本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后即生效。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462.5元,由被告费建明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法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