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北舞渡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3民初2216号 |
案号 |
(2021)豫1103执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市碧斯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5045677.08元及2020年1月3日起的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3日起至本息全部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8.625%计付)。二、被告漯河市碧斯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250000元。三、被告李保川、张柳、河南省玛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北舞渡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冷饭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保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47957384700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召陵区金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