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繁昌县维景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7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22民初465号 |
案号 |
(2019)皖0222执9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繁昌县维景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繁昌县繁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516494.23元及至2019年1月28日前的逾期付款利息438638元,自2019年1月29日起,以3516494.2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工程款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繁昌县繁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维景大酒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977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4772元(繁联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繁昌县维景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时间 |
2019-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0222执94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6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999904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2595744104Q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迎春路86号(办公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