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33********3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233民初911号 |
案号 |
(2021)粤0233执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能强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陈习干借款本金147000元及利息3000元;二、若被告潘能强未按照上述第一项协议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陈习干有权就被告潘能强尚欠的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潘能强以147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自2020年11月4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1642元(原告陈习干已预交),由被告潘能强自愿承担,被告潘能强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陈习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