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司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3********50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3民初2342号 |
案号 |
(2021)豫1103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万瑞、田向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偿贷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利息、罚息自2019年6月22日起按照月利率9‰,罚息利率13.05‰计算至贷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张红艳、司敏对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