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司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3********50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03民初2342号
案号
(2021)豫1103执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万瑞、田向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偿贷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利息、罚息自2019年6月22日起按照月利率9‰,罚息利率13.05‰计算至贷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张红艳、司敏对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