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1********5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12247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2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文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5942.73元以及利息(截止至2020年9月29日,利息2612.17元,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郑明对被告郑文东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4元、保全费320元,合计544元,由被告郑文东、郑明负担。该款原告张家港昌盛农村小5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两被告履行上述支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