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曙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5********75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5民初1352号 |
案号 |
(2021)冀0635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姚曙光偿还徐小永货款17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95元,减半收取计2047.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469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570元,由姚曙光负担3889元,由徐小永负担19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