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曙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5********75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5民初1352号
案号
(2021)冀0635执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姚曙光偿还徐小永货款17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95元,减半收取计2047.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469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570元,由姚曙光负担3889元,由徐小永负担19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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