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82********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7刑初129号
案号
(2021)冀0127执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韩国良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罗帅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9日止。罚金已缴纳。)四、被告人周飞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止。罚金已缴纳。)五、被告人罗帅退缴在案的1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周斌涉案的6800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追回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侦查机关扣押在案四被告人的涉案财物,由侦查机关负责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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