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82********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27刑初129号 |
案号 |
(2021)冀0127执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韩国良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罗帅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9日止。罚金已缴纳。)四、被告人周飞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止。罚金已缴纳。)五、被告人罗帅退缴在案的1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周斌涉案的6800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追回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侦查机关扣押在案四被告人的涉案财物,由侦查机关负责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