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33********0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2刑初192号
案号
(2021)冀0132执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超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2月2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民安退缴的违法所得一万六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张科彬退缴的违法所得四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程超退缴的违法所得四千八百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由查封、扣押机关负责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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