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3********0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2刑初192号 |
案号 |
(2021)冀0132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超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2月2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民安退缴的违法所得一万六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张科彬退缴的违法所得四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程超退缴的违法所得四千八百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由查封、扣押机关负责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