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2********2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226民初444号 |
案号 |
(2021)黑1226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冬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金福银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20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30日),合计21200元。2020年6月1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2分延续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二、被告郭秀雨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郭秀雨成大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冬追偿。案件受理费33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90元,由被告韩冬、郭秀雨负担,与前款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