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2********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226民初444号
案号
(2021)黑1226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冬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金福银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20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30日),合计21200元。2020年6月1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2分延续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二、被告郭秀雨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郭秀雨成大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冬追偿。案件受理费33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90元,由被告韩冬、郭秀雨负担,与前款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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