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晓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2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225民初172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黑1225执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裴晓坤偿还原告耿合借款本金160 000元,此款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40 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40 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40 0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余款40 0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 750元,由被告裴晓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