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欣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19********1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3刑初216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1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郭欣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郭欣欣退赔被害人吴丹手机款2 100元;三、责令被告人郭欣欣退赔被害人崔乐手机款2 000元;四、责令被告人郭欣欣退赔被害人李长占手机款23 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