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惠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525********00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03民初9294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恢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惠霞、朱岩偿还原告赵丽娟借款人民币28万元;二、被告朱惠霞、朱岩给付原告赵丽娟上述借款的利息(自2015年8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付);三、驳回原告赵丽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5851元,保全费1920元,由被告朱惠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