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绍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6********0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5民初1060号
案号
(2021)赣1025执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叶春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给原告黄金平借款本金43万元,利息30100元,本息合计460100元;二、被告叶绍平对被告叶春红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02元,由被告叶春红、叶绍平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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