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建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750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邹建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乐安县房地产管理局、乐安县自然资源局返还不当得利73241.9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1元,减半收取计815.5元,由被告邹建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