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2********8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4民初1575号 |
案号 |
(2021)赣0824执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方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欧阳书林借款本金282000元及利息83237元(该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此后利息以本金28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78元,减半收取计33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方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